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6、物业服务用房配建核定意见单(原件);

7、《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8、宗地图(原件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无需提供物业用房证明;

2、宗地四至发生变化的提交《权籍调查表》;

3、如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的,需提供土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