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原件;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温馨提示:
1、抵押权人或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3、抵押权变更事项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资料;
4、抵押权人、抵押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5、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抵押权人、抵押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借款人为第三方时,抵押人需提供承诺书。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书,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