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双方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原件;
4、夫妻间过户协议书原件1份;
5、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