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加盖双方申请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验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互换合同、分立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5、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复文件;
6、土地二级市场转让鉴证书
7、完税凭证(原件);
8、宗地图(原件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转让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资部门审批意见,属共有不动产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处置的意见;
2、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