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双方申请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转移双方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验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批复文件、土地转让协议、互换合同、分立协议、合并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人民法院的裁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完税凭证(原件);

6、宗地图(原件2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宗地四至或面积发生变化的须出具《权籍调查表》;

2、整宗地发生转移的,办理不动产查询后至土地二级市场交易部门办理二级市场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