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部分土地收回引起不动产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提交部分不动产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4、不动产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供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凭证;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8、共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不动产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