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证申请材料
2021-03-01
遗失补证其他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档案信息查询表;
3、刊发遗失声明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 申请遗失补办业务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
(1)本人在外地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
(2)本人在西宁市市区,因病、残等特殊原因无法前来办理的,代理人请到受理窗口申请上门服务业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
3、如申请遗失补发的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则须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遗失补办,并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原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证)。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申请遗失补办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书,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5、 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