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6、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因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您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①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②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您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3、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温馨提示:
1、抵押权人、抵押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办理。
2、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工商部门调档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