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房屋赠与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2、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赠与合同原件;

4、宗地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各2张;

5、系亲属之间赠与,需提供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温馨提示:  


1、赠与双方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本人在外地的,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赠与双方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或网上申请,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2、西宁市区范围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办理的,亲属可到“绿色通道”窗口申请上门服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3、如赠与房屋为房改房或有共有人的,须夫妻双方或所有共有人到场办理;

4、赠与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等;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还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书,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赠与合同”部分规定,赠与可附义务(如抚养、限制转移等),申请人协商一致可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义务。

7、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