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企业(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5、宗地图(原件2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    


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证》;

3、不动产面积增减、改变用途的,须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契税缴纳凭证;

4、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的证明材料;

5、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6、不动产面积、用途改变的或分割、合并的,到权籍调查部出具《权籍调查表》;

7、不动产用途发生改变的,需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