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金美多杰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6号21号楼1单元141室的证号为宁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162371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15)第G-028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美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