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毛见因不慎将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31号1号楼1单元1272室的青(2019)东川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9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拉毛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