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顺太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明杏路9号8号楼1单元122室的宁房权证东(私)字第1200703415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祁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