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海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13号4号楼1单元111室的宁房权证经(私)字第62007057591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09)第宅305-04-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