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乾俊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5单元5103室、西经开国用(2014)第G-016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西宁市城东区开元路18号31号楼6单元6155室、西经开国用(2014)第G-016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乾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