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安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泉景路20号3号楼1单元1151室的青(2016)西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68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