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明岳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19号2号楼1单元1052室的证号为宁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字第095067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13)第宅322-02-0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昝明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