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登记新举措创新服务新方式
2018-09-28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继承(受遗赠)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利民服务水平,针对群众在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突破政策瓶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程序进行深入探讨,并研究制定出相应办理程序。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成立办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受理部、审核部等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重新梳理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登记流程,并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办理此项业务。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继承(受遗赠)公证,申请人提供继承(受遗赠)公证书的,按正常登记程序办理;未办理继承(受遗赠)公证的,可向我中心申请继承材料查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继承材料进行查验,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对拟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受理环节,3个工作日后即可领证。
这一举措既是我中心积极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具体表现,也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更是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工作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重大突破后,群众无需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证,且不用在部门间来回跑腿,办理时限比原来大大缩减,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