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21-02-26
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1、税务核税资料:户口簿、婚姻情况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裁判文书等)。
2、申请人须亲自到场办理,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
3、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等,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预售合同的,须由开发企业核对坐落地址、面积等,对确认结果加盖公章,并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5、二手房买卖中,不动产为房改房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无法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