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永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声明
2025-07-10
超级管理员
依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青01执恢131号《执行裁定书》,(2024)青01执恢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青海永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证号为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153873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14)第G-013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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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青海永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东川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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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