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68号6号楼2单元271室的证号为宁房权证城东区字第1583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