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2021-03-01
二手房买卖(存量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缴纳契税发票或免缴契税通知书原件(核税时税务部门出具)。
温馨提示:
1、出售人、买受人核缴税费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婚姻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买卖双方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买卖双方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或网上申请,以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3、西宁市区范围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场办理的,亲属可到“绿色通道”窗口申请上门服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办理;
4、不动产为房改房或有共有人的,须夫妻双方或共有人双方到场申请办理;
5、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地名使用证》原件;
6、共有的不动产,申请时约定共有方式、各自份额及持证方式;
7、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等;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还应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书,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