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崇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5-01-16 超级管理员

唐崇德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金汇路32号13号楼4单元421室的证号为宁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176032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15)第G-00167号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