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翠青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26号21号楼1单元132室的宁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20776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