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现将各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登记类别 | 收费依据 | |
收取登记费 | 全额收费 | 住宅:80元/件 | 1、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2、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3、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4、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 | 宁发改价格[2017]7号 宁财综字[2019]710号 |
非住宅:550元/件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减半收费 | 住宅:40元/件 | 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 ||
非住宅:275元/件 | ||||
免收登记费 | 收取工本费 | 工本费10元 |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5、变更登记、更正登记; | |
工本费 | 第1本免费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补缴土地价款 | 交易成交价的0.5% | 详见文件具体规定 | 宁政[2003] 286号 | |
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 详见文件个体规定 |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可按照届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或上市成交价与原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 宁政[2015] 135号 | |
说明: 1、登记费缴纳人类别:①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②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④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2、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的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