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13号6号楼13-27号宁房权证经(私)字第62007059427号《房屋所有权证》、西经开国用(2009)第305-08-0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玉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