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忠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4号16号楼2单元232室的证号为西经开国用(2016)第G-00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