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宁房产处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城东区八一路的证号为西宁国用(证)字第11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西宁房产处